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为确保我院基建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,规范基建工作人员在基建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道德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我院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,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,严格依法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关程序办事,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。
二、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精神,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,不准接受投标单位、施工企业、有关厂家赠送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宴请及高消费娱乐、旅游活动。
三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;不准将工程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基建工程中为亲属谋取私利;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,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。
四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条例,坚持原则,严格监管,搞好服务,确保质量。
五、不准在物资设备采购、现场登记签证、工程质量检验、审核施工预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。
六、支付工程进度款,不得违反合同规定,严格审批程序。
七、基本建设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遇到问题坚持民主集体讨论决定,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。
八、对违反以上廉洁自律规定者,分别按照党纪、政纪有关规定处理。